一、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家”或“您”)、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二、协议内容
2.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实际与阿里巴巴展开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事宜,均表示您与阿里巴巴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阿里巴巴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阿里巴巴相关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3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予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告之日起7日后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定义
3.1“工业品牌服务”:指由阿里巴巴在工业品牌站中为符合本服务标准的商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综合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品牌站活动场景,品牌站1+N建站工具使用,商学院品牌课程培训等服务。
3.2“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简称“imall”,“工业品牌“或“工业品牌站”,指阿里巴巴为工业品牌商家搭建的高效一站式分销渠道管理及订货交易管理平台,有效的提升渠道管理效率,降低渠道管控和市场推广成本。
3.3“入驻标准”:指商家入驻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站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商标注册情况等要求,具体以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频道对外公示的相关标准为准。
3.4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家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家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3.5“ 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披露的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
四、入驻须知
4.1阿里巴巴有权根据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站业务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修改入驻标准。在入驻标准变更生效前已入驻的商家需承诺在阿里巴巴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满足当前的入驻标准,否则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站有权清退不满足入驻标准的商家。
4.2 商家应根据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资质的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照及其他资料,如商家无法提供阿里巴巴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
4.3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信息、资质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信息、资质或文件虚假,相应商家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阿里巴巴将不再向之提供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站服务。
五、入驻标准
5.1 商家申请入驻阿里巴巴工业品牌站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
5.1.1 为服务中的阿里巴巴中国站企业诚信通用户(不接受无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
5.1.2 获得阿里巴巴邀请,且自有的品牌或获得的品牌授权属于阿里巴巴品牌列表中的品牌;
5.1.3 已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同意签署和遵守支付宝相关服务协议;
5.1.4 店铺近90天的纠纷率低于0.03%,或纠纷笔数小于2笔;
5.1.5 交易勋章达到2A及2A以上;
5.1.6 符合风险评估标准;
5.1.7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须符合的条件。
5.2 商家店铺发布的商品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5.2.1商家店铺发布的商品均需在如下商品类目范围内:电工电气;化工;冶金矿产;能源;交通运输;传媒、广电;橡塑;精细化学品;电子元器件;灯饰照明;五金、工具;环保;机械及行业设备;包装;安全、防护;汽摩及配件;印刷;通信产品;机床;二手设备转让;仪器仪表;纺织、皮革;钢铁;建材、家装建材(仅限以下类目装饰线板卫浴洁具梯类锁具水暖五金书房家具石材石料设施及施工材料砌筑材料其他家装建材木质材料门窗五金门、窗景观工程建筑用粘合剂建筑玻璃建筑、建材家具五金、配件管件管道系统古建筑材料功能材料顶篷材料吊顶材料地板瓷砖厨卫五金背景墙);
5.2.2商家店铺发布的商品均需获得品牌授权资质,否则商品无法上架;
5.3商家发布商品品牌资质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5.3.1商家选择不同的店铺入驻类型对品牌资质要求不同。
5.3.1.1旗舰店(店铺命名“品牌名+官方旗舰店” 或“品牌名+类目+官方旗舰店”):需为商家自有品牌(或独占授权)入驻,品牌直营。1688品牌建站成功后自动成为品牌旗舰店;或提供自有品牌商标注册证;或提供证明为1688开旗舰店的独占授权经销商。
5.3.1.2专卖店(店铺命名“品牌名+企业字号+官方专卖店”):商家具备普通品牌授权入驻,店铺售卖单一品牌商品。需获得品牌权利人给予的在指定渠道销售的品牌授权书(或在1688品牌站点被授权);
5.3.1.3专营店(店铺命名“企业字号+类目+专营店”):商家具备普通品牌授权入驻(含自有品牌),店铺售卖多品牌(2个或以上品牌)商品。商家获得2个或2个以上品牌授权(含自有品牌)销售资质(或获得1688品牌站点线上授权)。
5.3.2品牌资质提交说明及注意事项:
5.3.2.1品牌授权文件需加盖品牌商(品牌权利人)公章;如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由其亲笔签名,并同时提供权利人相应身份证明文件。
5.3.2.2商家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复印件要求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并能涵盖经营主体以及所涉经营商品所需的全部销售资质。
5.3.2.3商家所有提供的资料剩余有效期必须在1个月及以上,不接受剩余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资料,若入驻后超出有效期,商家应及时补充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5.3.2.4商家所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多个主体,则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明确清晰,并由各方签章确认。
5.3.2.5相关外文资料必要时须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可以由翻译公司出具,也可以由申请商家自行出具,由商家出具的须加盖申请商家公章)。
5.3.2.6商家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要求的所列项目,如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要求规定必须具有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时,商家有义务配合及时补充提供。
5.3.2.7全部复印件、原件的扫描件及原件照片都需要加盖申请商家公章。
5.4商家需提供如下保障服务:
5.4.1增值税发票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业品牌发票保障服务协议 》:
5.4.1.1发票保障是指 ,买家在不晚于交易成功后15天通过1688平台相关流程提出发票申请(包含旺旺咨询,不含订单详情备注)1后商家未能提供发票的(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及特殊情况除外),买家投诉经阿里巴巴判责认定后将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进行理赔,最高不超过1000元。
5.4.1.2 15天开票时效保障,买家通过付款成功后在线通过申请开票流程提出发票申请,分以下两种情形:
(1)买家在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下同)之前,通过1688平台相关流程提出发票申请(包含旺旺咨询,不含订单详情备注),则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15天内开具发票。
(2)买家在交易成功之后15天内,通过1688平台相关流程提出发票申请(包含旺旺咨询,不含订单详情备注),则商家需在申请之日后15天内完成发票开具。
(3)买家在交易成功15天之后提出发票申请则不适用于上述时效保障规则。
(4)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及特殊情况除外。
5.4.1.3若商家未能按照上述时限提供发票的,买家投诉经阿里巴巴判责认定后将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进行理赔,最高不超过1000元。
5.4.1.4在商家开票成功前,若买家发起退款,退货,换货等情形导致发票申请超时的,不适用上述违约赔付原则。
5.4.2发货保障服务:商家必须提供现货72小时发货保障服务,即商家需要在买家付款成功之后72小时内完成发货,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及特殊情况除外。商家的发货时间以提供的揽收物流信息为准:
5.4.2.1商家若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或无法于48小时内在物流公司系统中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买家投诉后经阿里巴巴判责认定后,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5.4.2.2商家若因不可抗力、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春节长假或平台公告的特定时间段、买卖双方对于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等特殊情形导致延迟发货的,商家不用承担未按时发货的违约责任。
六、服务内容及费用
6.1阿里巴巴为商家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服务,商家入驻工业品牌站可参加品牌站活动场景,并享受品牌站1+N建站工具使用等服务。
6.2阿里巴巴保留根据需要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阿里巴巴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阿里巴巴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6.3商家使用本服务应向阿里巴巴支付软件服务费用,阿里巴巴向商家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为年费,年费金额所有类目统一,为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36,800)元/年。阿里巴巴将于服务开通前一次性收取整年费用。
6.4如果您是非续签期的实力商家(续签期的实力商家入驻规则同诚信通入驻规则)且在实力商家服务期内,您可以按照本规则提交入驻,且无需缴纳软件服务费;入驻后的工业品牌站服务期同实力商家服务期,实力商家服务到期后,商家需按照本入驻规则和流程续签审核。
6.5阿里巴巴保留根据服务发展需要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商家;如您不同意相关修改,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您在修改事项生效之后仍继续合作,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
6.5服务费发票:您可于服务费用发生且完成支付次月向阿里巴巴申请开票,阿里巴巴将在收到开票申请后向您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七、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险
7.1为确保商家能够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商家同意在其支付宝账户中缴存相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本协议附件一:《授权书》,授权阿里巴巴通知支付宝公司执行保证金止付、扣划。保证金系商家为担保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出质给阿里巴巴的金钱质押,当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7.2入驻的商家需缴纳保证金或者投保履约保证险,注册商标授权(R标)需缴纳5万元人民币或投保1500元履约保证险((详见1688商家履约保证金险投保协议)),商标注册申请标识(TM标)需缴纳10万人民币或投保3000元履约保证险;如既有R标又有TM标的多品牌授权按10万人民币收取或投保3000元履约保证险。缴存方式如有调整,阿里巴巴将提前15日通知您。
7.3如因商家违反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其他任何承诺,导致买家、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受损,阿里巴巴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以补偿买家、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并通知您扣划原因及金额。商家应在保证金发生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商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直接通知支付宝公司从商家支付宝可用余额内补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否则,阿里巴巴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7.4您了解并同意,履约保证险系第三方保险公司独立向您提供的保险产品,履约保证险相关的权利义务由您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进行确定,阿里巴巴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方,不承担保险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为使您更好地履行买家保障服务承诺,您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有权根据其对买家投诉的判断结果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向买家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完成赔付后获得对您的追偿权。
7.5您在入驻期间内,不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您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要求的保证金额的75%,则应在余额不足之日起十五(15)天的补缴期内补缴(如您未在赔付之日起七(7)天内补缴,您同意系统自赔付之日起七(7)天至十四(14)天期间,每天自动自您的支付宝余额中扣除相应款项进行补缴直至足额补缴)。补缴期间届满任未补缴完成的,阿里巴巴有权中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7.6本协议终止两个月后,商家没有未完结交易或未处理完结的任何投诉、纠纷或处罚,阿里巴巴将通知支付宝公司解除保证金余额的止付。
八、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8.1 服务将在满足入驻标准并经阿里巴巴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开通。
8.2 服务期为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1年,服务期到期后商家可重新申请入驻工业品牌站,除非阿里巴巴另有公告。
8.3 如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入驻条件,或阿里巴巴因任何原因向商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则阿里巴巴可不予开通服务并终止本协议。服务未开通本协议即被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阿里巴巴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退出及暂停服务
9.1 商家若不符合《诚信通服务协议》相关标准,阿里巴巴将清退商家,清退后软件服务费不予以退还。
9.2 当前商家按照工业品牌站年度各行业的成交GMV最低要求和发布商品最低要求(详见工业品牌各行业入驻商家GMV/发布商品数考核门槛附表)进行考核,成交GMV不达标或者发布商品数量不达标,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商家在服务期满后重新入驻。且阿里巴巴保留根据服务发展需要单方修改最低要求标准的权利,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商家;如您不同意相关修改,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您在修改事项生效之后仍继续合作,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阿里巴巴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
9.3 商家入驻前三个月是免考期,即入驻日期当月不考核,从次月1号起计算前三个为月免考核期。开始考核后,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通过则3个月内不可参加任何1688工业品牌营销活动,全年考核不通过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商家在服务期满后重新入驻。
9.4 商家被阿里巴巴清退过后三个月内不允许重新报名入驻工业品牌站,且商家清退过后重新入驻不享有免考期。
9.5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阿里巴巴将暂停服务直至商家履行相关义务(暂停期间计入服务期):
9.5.1 已入驻品牌站诚信通会员到期后未及时续费的;
9.5.2 已入驻品牌站商家品牌授权到期的;
9.5.3 已入驻品牌站商家保证金不足(低于约定商家保证金的75%)或履约保证险不足后15日内未及时补足的。
9.5.4 已入驻品牌商家履约保证险到期后未及时续费的,且被保险公司清退后(保单提前结束或违反投保协议被清退(详见1688商家履约保证金险投保协议)。
十、保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秘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仍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因对方书面同意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或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反商业贿赂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合作伙伴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违约方是否实际获得利益,均属于严重违约,守约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十三、协议终止”条款行使相应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则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以下两项中的较高一项支付违约金:a、违约方提供的不当利益的总和;b、人民币10万元;若违约方前述行为触犯刑法的,守约方将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十二、有限责任
12.1 阿里巴巴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您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并开通阿里巴巴服务前已充分了解阿里巴巴中国站的功能和服务特性并同意阿里巴巴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您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2.2因阿里巴巴须向数量庞大的商户提供服务,且服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您认可阿里巴巴仅对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导致您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事项为限。
12.3使用阿里巴巴下载服务或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您的独立判断并由您自行承担可能对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12.4 阿里巴巴依法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阿里巴巴并不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12.5 阿里巴巴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交易磋商及获取与交易相关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阿里巴巴成为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阿里巴巴仅提供软件服务,不对您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12.6 您授权阿里巴巴可代您对买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并承担赔付责任。当阿里巴巴代您向买家进行赔付时,您认可阿里巴巴以大众一般认知对交易纠纷进行的判责及判责结果,如最终证明阿里巴巴判责有误或赔付金额过高,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买家追偿,不向阿里巴巴追责或主张任何权利。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自然终止: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商家选择退出阿里巴巴中国站并获批准,或阿里巴巴关闭工业品牌站,则本协议将终止。
13.2通知解除:阿里巴巴方有权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3.3发生下述情形时,除协议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13.3.1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达到须被终止合作的程度;
13.3.2商家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且经阿里巴巴通知并给予一定合理期限后仍未能整改至符合的,本协议将在相应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13.3.3商家丧失主体资格(如企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13.3.4商家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阿里巴巴中国站的。
13.4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3.4.1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没有义务为商家保留商家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家或第三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商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前因商家行为所导致的赔偿和责任须由商家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3.4.2协议终止后,阿里巴巴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记录。如商家在本协议终止前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阿里巴巴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3.4.3协议终止前,商家已上传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在本协议终止时删除相关商品信息;商家已与买家就某商品达成交易的,阿里巴巴可不撤销该交易,但可将协议终止情况通知买方。
13.4.4商家店铺将在阿里巴巴中国站确认终止本协议时立即进入退出流程,商家在进入退出流程三十天(30)内可且仅可使用其账户处理交易纠纷及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账务、发票结算事宜。
13.5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家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商家可凭阿里巴巴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如已开具)及退款申请要求阿里巴巴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至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本协议发生终止时,未履行的服务费用将直接充抵商家应缴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3.6本协议终止后,商家同意阿里巴巴可通知支付宝公司将商家的支付宝账户余额止付30天,用于解决本协议终止后的履约纠纷或对消费者、第三方的维权进行赔付。
13.7商家如对阿里巴巴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14.1商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如消费者、权利人或商品/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商家应根据本协议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商家须赔偿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14.1.1阿里巴巴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4.1.2阿里巴巴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阿里巴巴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14.1.3阿里巴巴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14.2商家对阿里巴巴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商家应自逾期之日起向阿里巴巴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4.3协议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4.4阿里巴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家利益受损时,阿里巴巴对商家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商家直接的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
十五、有效通知
15.1有效联系方式:您在注册成为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并接受阿里巴巴服务时,您应该向阿里巴巴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有效联系的状态。您在注册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阿里巴巴平台接收、发送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等即时信息的阿里巴巴账户(包括子账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阿里巴巴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5.2阿里巴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十六、争议解决及其他
16.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6.2您与阿里巴巴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16.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同意阿里巴巴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
16.4因本协议或阿里巴巴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阿里巴巴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5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