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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
 2018-10-17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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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 产品品质违规行为,指用户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站所发布、销售的产品存在以下情形: 1、产品不符合阿里巴巴中国站公布的相应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详见)。 2、产品经新闻媒体曝光为不合格的某一品牌或某一品类或某一批次的产品,或被行政监管部门发起协查的产品。 3、产品品质描述不符,指产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该产品品质的描述不相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成分、品种、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如实描述的产品品质相关信息不相符),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具体分为: (1)一般不符:指产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该产品品质的描述部分不相符,影响产品正常使用; (2)严重不符:指产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该产品品质的描述严重不相符,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 4、经数据对比与评估,发现产品的品质退款率等反映品质水平的数据已较大偏离同行业一般水平的,对买家体验构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产品品质违规行为。 5、产品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不在有效的生产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和/或生产范围内。 6、产品使用虚假、过期、无效或冒用他人的生产证号或批准文号。 7、产品过期、失效、变质或经生产商认定存在质量问题或经公布需召回。 8、产品被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如电极式热水袋、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万用孔插座等),或因技术落后,临近淘汰等经国家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合格产品。 9、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含西布曲明的保健品; (2)含三聚氰胺的奶粉; (3)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4)甲醛或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的纺织品; (5)汞含量超标的化妆品; (6)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的电器类商品; (7)其他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的产品。 10、产品在阿里巴巴集团其他电商平台上被认定有产品品质问题。 二、处罚规则 1、处罚规则: (1)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1条”所列违规情形,阿里巴巴将下架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2)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2条”所列违规情形,阿里巴巴将视情节下架或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3)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3条”所列违规情形:1)如属于“一般不符”:阿里巴巴将每次扣4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2)如属于“严重不符”:阿里巴巴将每次扣8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如属于特殊材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钻石、黄金、纯银、玉、珍珠、宝石等特殊材质),阿里巴巴将直接每次扣12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4)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4条”或者第10条所列违规情形,阿里巴巴首次将下架相应违规产品信息,针对同一个产品,第二次及以上将扣4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5)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5、6、8、9条”所列违规情形:阿里巴巴将每次扣6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如属于特定产品(特指食品、化妆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等相关产品)品质违规,阿里巴巴将直接每次扣12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下述第(7)点所述情况依第(7)点约定处理)。 (6)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7条”所列违规情形:同一用户,首次将下架相应违规产品信息,第二次将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第三次起将删除违规产品信息并扣6分。 (7)如存在上述“一、产品品质违规行为”下“第5至9条”所列违规情形,且情节严重(包括但不仅限于违禁成分添加、重金属超标、致病菌限量不合格、污染物限量不合格等)的,阿里巴巴将每次扣24分并删除相应违规产品信息。 2、如用户的同一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则下多项处罚规定,阿里巴巴有权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如用户的产品品质违规情节特别严重,除上述处罚外,阿里巴巴保留对用户进行账号限权、账号关闭等处罚的权利。 4、产品抽检相关规定: (1)阿里巴巴有权对用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布的产品进行抽检,如抽检后发现产品存在本规则所列品质违规情形,阿里巴巴有权按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阿里巴巴有权在中国站禁售经抽检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关于抽检的方式、适用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的认定详见《阿里巴巴中国站产品抽检规范》的规定和其他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规则的规定为准。 (2)对于经其他阿里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等)通过抽检、新闻媒体曝光、投诉及反馈等发现存在本规则所列品质违规情形的产品,阿里巴巴有权对中国站上的相同品牌产品,或相同生产商所生产的同一品类、同一批次产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禁止发布相应产品信息等。 5、累计扣分处罚方式 用户因违反本规则或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达到以下范围,则将按对应扣分予以处罚: 三、处理及申诉流程 四、附则 1、为了更好地履行产品品质管控责任,阿里巴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2、若用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各及各分则相关规定,阿里巴巴有权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对用户另行处理。 如果您有意见与建议,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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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2018-10-15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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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明及处理方式 1.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向阿里巴巴申请争议处理,适用本规则。 2.阿里巴巴将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如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阿里巴巴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处理。 3.处理争议期间,阿里巴巴通过阿里巴巴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买卖双方应按照阿里巴巴的提示或通知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凭证的,阿里巴巴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凭证做出处理。 4.阿里巴巴并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阿里巴巴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一定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阿里巴巴对争议处理免责。 二、定义 1) 在线交易:指买卖双方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通过网站支持的在线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中介交易、货到付款交易、分阶段付款交易等)所进行的交易。 2) 投诉方:指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起交易争议处理诉求的用户。 3)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投诉的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 4) 交易争议处理:指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申请提交阿里巴巴进行交易调处处理。 三、受理条件 1) 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方; 3) 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 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 为在线交易; 6)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四、受理期间 1、一般情况下,为自在线下订单之日起至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30天内; 2、以下情况为自在线下订单之日起至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60天内: 1)通过淘工厂加工定制类目下单,且下单时商品带有“淘工厂” 标识的订单; 2) 卖家与带有“名企采购商" 标识的用户交易的订单; 3、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限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4、其他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受理范围 受理的争议范围:商品问题、卖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行为类问题、其他特殊问题等,具体如下: 1、商品问题:买家所购买之商品本身存在描述不符、瑕疵、破损、使用故障等问题; 2、卖家行为类问题:卖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3、买家行为类问题:买家违反交易规则或约定的行为问题; 4、其他特殊问题: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受理的特殊问题; 5、如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以行业的独立标准为准。 超出本规则受理期间或范围、不满足本规则受理条件的交易争议,阿里巴巴不予受理。 六、买卖家交易须知 1.发货、收货、退货相关问题 (1)发货 1) 买家下单时,有义务向卖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如临时变更地址,需及时与卖家沟通并达成一致,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买家承担。 2) 卖家发布商品信息时应当对商品承运、配送方式(自提、物流配送等)及发货运费担负等相关要素作出清晰、显著的表述或与买家约定一致。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由卖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3) 买家对发货时限、到货时限、包装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应在下单前与卖家确认,或在下单后取得卖家同意,否则之后拒收或主张退货,相应风险由买家自行承担。 4) 现货类商品卖家须按自身做出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发货。若商品为“定制、预售等特殊商品”的,除买家明确确认的情况外,以卖家商品描述页面为准。 5) 卖家未按自身做出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发货或买家申请退款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否则买家拒签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2)收货 1) 买家签收商品前,应就能够即时验收的表面一致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破损、变形、少/错件等情况进行判断,并有权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拒签商品;一旦签收,则不得以商品存在即时验收范围内的瑕疵或缺陷为由主张退款、退(换)货,但买家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卖家收款后遵循同样规则。 2) 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签商品,产生的损失由买家承担。卖家收退货时遵循同样规则。 3)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以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当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将驳回买家维权诉求。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4)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拒绝退货的,交易做打款卖家处理。 5)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本条款说明: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的, 亦将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a、收件人成年家属签收的; b、经收件人同意,置于智能快递柜的商品; 智能快递柜:系指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收件用户领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c、跨境转运的,商品被收件人/买家委托的境内承运人签收的; d、收件人信息缺失或不特定,商品在收件地址被签收的; e、商品在卖家退货地址被签收的; f、其他依据交易习惯及常人认知水准综合判断后予以认定的情形。 (3)退货 1) 交易双方达成退货协议后,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有效的收货地址,保证本人或相关授权代收人可签收,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卖家承担。 2)若交易双方达成(含线下达成)退货/换货/维修协议时卖家已提供提货地址且双方无运费争议,买家应在7天内将商品寄出,逾期卖家有权拒绝继续退货,但因物流原因耽误退货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卖家同意退货/换货/维修协议但未提供退货地址或者双方有运费争议未协商,平台介入后将重新处理,如为卖家责任支持退货退款运费卖家承担;如为买家责任,无法支持退货。 3) 买家不得擅自使用平邮、运费到付的方式进行退货,使用物流方式退货时,应提前与卖家确认是否方便提货,否则导致损失由买家承担。 4) 在商品本身无问题,交易双方协议退货的情况下,买家须保证所退商品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否则买家需承担全部责任。 5) 交易双方在退(换)货时应明确约定运费的承担方,若因约定不明导致纠纷,阿里巴巴将根据责任判定运费的承担方。包邮的交易,如仅因买家主观原因退货,买家需承担卖家发货运费和退货运费,但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针对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在签收商品后的7天内向卖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时,卖家应积极配合,并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的7天内退还买家相应货款。退回商品应不影响卖家的二次销售,退回运费由买家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品返回后卖家予以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卖家已签收商品,卖家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商品后的破损风险及运费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交易支持打款卖家。 8)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严重假冒伪劣、严重货不对板等情形的,经阿里巴巴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卖家无履约意图或未按约定履约的,则视为卖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商品由卖家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置。 本条款说明: 阿里巴巴将根据买家投诉、举报及结合大数据技术对卖家的交易行为、交易模式、账号历史记录等多个纬度进行排查、取证、核实,经综合判断认定卖家无履约意图或未按约定履约的,交易将支持退款。 9)因卖家责任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或买家退货存在客观障碍且卖家无法或拒绝提供退货帮助的,则作退款处理。本规则另有说明的,从其说明。 本条款说明: 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或买家退货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已过期或已拆封的食品。 2、已损毁的商品。 3、物流或快递禁运品 2.其他注意事项 1 )卖家对销售的商品负有承担售后问题的责任,须自觉遵守对买家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遵守阿里巴巴的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库存类商品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买家不得以部分商品存在描述不符或质量问题为由,主张全部商品的退款或退(换)货,如根据商品特性确需全部退货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卖家发出的商品被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法院等)扣押、查封,在买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卖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买家滥用会员权利发起投诉的,以上规则不支持买家。 七、争议处理流程 八、违规处理 (一)扣分处理 1.商品或服务问题处置 1.1 买家主张卖家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存在如下情形的,经阿里巴巴介入判责认定后,分别作下述处置: a)收货破损; b)收货少件、发错货; c)收货空包裹; d)描述不符(如外观、材质、尺寸、功能、品牌等); e) 质量问题(如性能故障等); f)知识产权侵权(如假冒商品、盗版等); g)禁限售商品或服务; 出现a/b情形的违规,首次警告,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4分; 出现c情形的违规,首次扣12分,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24分; 出现d-g情形的违规,将依照《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及《阿里巴巴中国站规则》等平台相关规则管控。 情节严重的,将基于风险安全、用户体验、平台影响面等情形综合评估后,对卖家账户包括但不仅限于关闭账号处理。 2.卖家行为类问题的扣分处理 2.1 现货类商品卖家无正当理由未按自身做出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发货,妨害买家权益的,则依据协议或规则向买家履行赔付义务或予以“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4分,第三次及以上扣6分”处罚。本规则或平台其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 卖家违背其他交易相关承诺或约定的,首次警告,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4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承诺或约定给予赠品,实际未履行的; b )承诺或约定开具发票,实际未履行的; 注:卖家事先未予显著明示或双方未有约定的,交易实际成交金额默认为含税价; c )承诺或约定退货、换货、补寄、维修等服务,实际未履行的; d )未采用承诺或约定的物流/快递进行发货的。 3.卖家发生争议纠纷或出现危及交易安全相关情形的违规,且未予在阿里巴巴要求的时间内解决该争议或相关情形的,基于交易安全及用户权益保障,阿里巴巴有权采取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对卖家店铺予以监管,包括但不限于限权,冻结等监管手段,至争议解决后,可向阿里巴巴申请解除管控。 “危及交易安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不发货、虚假发货导致钱货一方的;买家因退货、换货、维修等原因寄回商品,卖家不予处理导致钱货一方的等情形。 3.买家行为类问题的扣分处理 未按约定付款:卖家已按约定发货,买家签收后少付款或未按约定时间付款。 a )情节较轻,在阿里巴巴介入判责后,买家配合解决争议的,扣12分;不配合,扣24分。 b )情节严重,在阿里巴巴介入判责后,买家配合解决争议的,扣24分;不配合,扣60分。 4.其他特殊问题的处理 a )被投诉方提供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不予扣分。 b )被投诉方因同一原因被多次投诉的,阿里巴巴有权采取特殊的处理及扣分方式。 c )被投诉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滥用会员权利行为属实,将依据《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中滥用会员权利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二)处理说明 累计扣分 处理方式 ≥12,<24 警告 ≥24,<36 限权7天 ≥36,<48 限权15天 ≥48,<60 限权30天 ≥60 关闭账户 九、其他救济方式 1.阿里巴巴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买家或(和)卖家对阿里巴巴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或其他司法途径处理。 2.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阿里巴巴将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视情形进行通知支付宝公司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相关保证金等处理。 十、附则 1、对于特殊商品或交易的争议,按照《1688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2、处理争议期间,阿里巴巴使用自有资金代替卖家先行退款给买家(亦称“先行垫付”)的,交易做出处理后,阿里巴巴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将交易款项、保证金或卖家支付宝账户中与先行垫付金额相当的部分划扣至阿里巴巴账户。 3.阿里巴巴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不免除买卖双方基于与阿里巴巴签署的其他协议、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4.阿里巴巴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对应规则,或特殊业务场景协议/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或特殊业务场景协议/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5.阿里巴巴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需要,不时修订本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等方式提前通知,修订后的规则于通知指定日生效。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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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88平台种子行业规范的通知
 2018-09-26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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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适应1688市场平台的发展变化,提高阿里巴巴种子行业的总体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决定于2018年9月26日起对平台内种子商家要求提交相关资质(2018年10月15日起强制提交)。2018年10月15日起,平台将会针对已发布但未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下架不扣分处理,新发未符合要求的商品将会直接按照《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中的(十三)其他类第6条处理。 经营种子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主经营种子的商家需提交《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原包装代销种子的商家需提交《营业执照》+《种子的备案登记》+授权的《种子的目录》+授权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具体类目和提交资质要求详见:https://club.1688.com/threadview/50423749.htm 请广大会员及时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妥善安排相关经营业务,阿里巴巴后续将持续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要求,对种子行业的发布管理措施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请广大会员密切关注有关通知! 感谢您的配合! 阿里巴巴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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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其他类
 2018-09-24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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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每次扣十二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刑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涉嫌传销性质的平台信息的商品; 2)涉嫌非法传销被曝光,引起舆情的商品; 3)发布用于传销或协助传销模式发展的诱导信息、辅助工具等商品。 以下为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六十分: 1)被法院、公安机关等认定为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2)已涉案、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介入调查,涉嫌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3)涉嫌非法传销被曝光,引起重大舆情的商品。 常见问题 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传销呢? 非法传销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相关平台的实物商品可以发布吗? 不可以,此类平台/品牌的注册、推广、积分、源码系统、包括实物商品均不允许发布。 (十三)其他类: 2.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如刘弘章“刘太医的系列丛书”包括《刘太医谈养生》、《病是自家生》、《是药三分毒》、《一步错百步歪》、《有病早知道》、《看病不求人》;张悟本 《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李一《李一道长养生有良方》;刘逢军 《中国龙文化养生之道》;曲黎敏《把健康彻底说清楚》、《从头到脚说健康》; 温馨提示 1) 请确保货源的可靠性; 2) 请自行检查店铺内所销售的相关商品,及时删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避免违规。 (十三)其他类: 3.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此类商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严重干扰了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存在欺诈嫌疑,因此请不要在1688上发布。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现实生活中实际不存在的颜色或造型的植物品种,例如七彩草莓种子、七彩草莓苗、七彩茶花苗、纯蓝色玫瑰种子、纯蓝色玫瑰苗、蓝色火龙果种子、蓝色火龙果苗、蓝色西瓜种子、绿色西瓜种子、绿色草莓种子、绿色草莓苗、七彩玫瑰种子、七彩玫瑰苗、蓝桂苗等等。 温馨提示 请确保所发布的商品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若是需要一定的工艺才能达到的颜色或造型也请在商品描述中详细说明 (十三)其他类: 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平台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和不适合在1688平台发布的商品;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严重干扰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影响平台的正常经营体系,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请不要在1688上发布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秒杀器; 2)抢红包软件; 3)宝贝复制软件; 4)进店提醒软件; 5)淘宝客链接转换工具; 6)删除中差评服务; 7)淘宝及1688违规考试代考服务; 8)淘宝及1688验证码接收服务; 9)淘宝及1688会员成长卡及其相关代购服务; 10)淘宝及1688红包出售或套现等; 11)虚拟充值电话卡等。 (十三)其他类: 5.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工信部《关于现阶段暂不允许开展电话回拨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回拨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电话回拨业务。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直拨卡、回拨卡等信息;手机直拨或电话回拨业务等。 (十三)其他类: 6.未取得相关资质在平台出售平台限售商品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而发布种子商品和信息。 2)未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或《票务销售许可证》出售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3)未取得带有开锁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明而发布开锁服务信息; 4)未取得带有“旧机动车”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所有权证而发布二手轿车信息; 5)未取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发布手机信号放大器信息; 6)未取得相关服务经验范围的营业执照发布公司代办类服务; 7)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动物种苗生产经营资质而发布动物种苗商品信息; 8)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温馨提示 请及时上传相关资质并审核通过后发布。 (十三)其他类: 7.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出版物经营资质或虽取得但《营业执照》中未含有许可经营范围发布相关出版物信息,以及未取得进口出版物进货凭证的,发布相关境外出版物商品和信息; 每次扣二十四分 规则背景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商家在经营出版物商品需获得如下资质,《营业执照》(必须含有出版物经营范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等在当地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业务的备案等。 具体情形: 1.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出版物经营资质或虽取得但《营业执照》中未含有许可经营范围发布相关出版物信息; 2.未取得进口出版物进货凭证的,发布相关境外出版物商品和信息 3.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等音像制品经营资质或虽取得但《营业执照》中未含有许可经营范围发布相关音像制品信息; 详见《阿里巴巴出版物行业标准》 常见问题 1、电子书属于出版物吗? 答:以PDF、EXE、CHM、UMD、PDG、JAR、PDB、TXT、BRM、电子书格式的商品,如电子图书类、电子期刊类、电子报纸等电子版也属于出版物 2、软件光盘、车载音乐u盘等属于出版物吗? 答:承载电子资源(包含但不限于视频、音乐、技术资料、摄影作品)等存储设备也属于出版物范畴,请勿发布。 (十三)其他类: 8. 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或服务。 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联合国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海外国家/地区的法律的要求,未经许可或取得豁免,不得交易被采取禁运或限制进出口等管理措施的商品及服务。 1、依据联合国决议,禁止或限制由特定国家/地区进出口的相关商品及服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由特定国家/地区进出口的相关商品及服务; 3、依据其他海外国家/地区法律,禁止交易或限制由特定国家/地区进出口的,可能导致会员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商品及服务等。 重要法律声明: 请注意,因全球与地区性的制裁法律法规变动频繁,下述的信息仅为示例且不一定反映最新制裁信息,以下列表仅供参考,确保遵守制裁规范与法律法规,是用户的责任。阿里巴巴不承诺风险举例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定: 受制裁或限制国家 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服务内容 (例示) 朝鲜 1. 自朝鲜进口商品: (1) 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黄金矿、钛矿、钒矿及稀土矿物 (2) 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 (3) 禁止自朝鲜进口雕像 (4) 禁止自朝鲜进口铅、铅矿石、水海产品 (5) 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 (6) 禁止自朝鲜进口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机械、电气设备和船只 2. 对朝鲜出口商品: (1) 禁止对朝鲜出口航空燃油 (2) 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 (3) 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 (4) 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 (5) 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 (6) 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伊朗 (1) 限制涉伊朗核两用品和相关技术出口 (2) 限制石油(原油), 石油产品, 石油化工产品 (3) 限制铁、钢、铝、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