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最新阿里规则推送:关于安心购退出机制的通知

规则中心 最新规则公告
  • 规则解读——品牌准入商品下架
     2017-07-12
     阿里巴巴
     阅读(116次)

    查看违规信息:我的阿里左侧,商品体检中心--违规的商品--违规已下架 定义:为了规范阿里巴巴的中国网站市场,提高市场内品牌商品的品质,加强对重点品牌的监督管理,因此网站对于相关行业实行了品牌准入制度,卖家须提交相关品牌的资质,经审核通过后才可在相应行业类目下发布准入品牌的商品。 涉及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品牌准入标准》 处罚:下架产品信息 常见案例解读: 1、标题中涉及准入的品牌 2、属性中涉及准入品牌 3、详细描述或者图片中涉及准入品牌 改进秘诀: 、 我有品牌授权或者是我的自有品牌,为什么还给我下架? 如果您的产品已经获得相关品牌的授权或是自有品牌,请提供相关品牌授权证明,发送至侵权邮箱b2b-ccbu-ipr@alibaba-inc.com去申诉,邮件中请说明您方主张及账户登录ID。 同时将您的资质上传到诚信档案去备案,资质上传指导操作:https://club.1688.com/threadview/47816983.htm   2、我是代理商,直接网上拿货,没有合同没有发票的,但我是正规拿货的? 如果您是代理商,没有授权书,也没有进货单或者发票等,目前也是无法发布准入品牌产品,必须要获得其品牌的相关授权证明。   3、我的产品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后期该怎么发布? 如果您的产品没有任何品牌资质,建议您及时去修改信息,删除品牌描述,同时建议对全店的信息做集中整治,确保店铺信息均不涉及非自有品牌或非获授权品牌。

  • 毒品类介绍
     2017-07-04
     阿里巴巴
     阅读(805次)

    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以上所有产品,网站一经发现,将扣60分清退账号处理。 易制毒:指的化学品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极少数强氧化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点此查看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以上所有产品,网站一经发现,将扣24分账号限权7天处理。   【特别说明】:阿里巴巴针对毒品相关产品管控包含但不仅限与此,网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管控的相关商品进行删除并进行处罚。 点击下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 点击下载《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点击下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 关于危化品进一步加强管控的通知
     2017-06-29
     阿里巴巴
     阅读(137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1688的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1688将禁止发布不宜在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相关化学品的名录见附录清单),并将于2017年7月24日起对发布相关化学品的商家按https://rule.1688.com/rule/detail/938.htm《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为避免对您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请对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排查,如商品属附录清单内列明的化学品或其含有的主要成分、物质与清单一致,且可被推定为同一类化学品的,请尽快自行删除;同时平台将逐步推进删除商品信息等必要处置。    本通知内容与以往关于“危化品相关公告”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同时,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7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二、处理规则 二、处理规则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二十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4.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除剧毒类、爆炸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 4、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剧毒类、爆炸类及本条款第6项已另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其规定) 无 6. 发布不宜在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相关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录清单)   附录清单: 危化品名称 别名 CAS号 锂 金属锂 7439-93-2 钠 金属钠 7440-23-5 钾 金属钾 2023695 镁   7439-95-4 镁铝粉 镁铝合金粉   铝粉   7429-90-5 硅铝   57485-31-1 硅铝粉     硫磺 硫 7704-34-9 锌尘   7440-66-6 锌粉     锌灰     金属锆   7440-67-7 金属锆粉 锆粉   硝酸   7697-37-2 发烟硝酸   52583-42-3 高氯酸[浓度>72%] 过氯酸 7601-90-3 高氯酸[浓度50%~72%] 高氯酸[浓度≤50%] 硝酸钠   7631-99-4 硝酸钾   7757-79-1 硝酸铯   7789-18-6 硝酸镁   10377-60-3 硝酸钙   10124-37-5 硝酸锶   10042-76-9 硝酸钡   10022-31-8 硝酸镍 二硝酸镍 13138-45-9 硝酸银   7761-88-8 硝酸锌   7779-88-6 硝酸铅   10099-74-8 氯酸钠   7775/9/9 氯酸钠溶液   氯酸钾   3811/4/9 氯酸钾溶液   氯酸铵   10192-29-7 高氯酸锂 过氯酸锂 7791/3/9 高氯酸钠 过氯酸钠 7601-89-0 高氯酸钾 过氯酸钾 7778-74-7 高氯酸铵 过氯酸铵 7790-98-9 重铬酸锂   13843-81-7 重铬酸钠 红矾钠 10588-01-9 重铬酸钾 红矾钾 7778-50-9 重铬酸铵 红矾铵 7789/9/5 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 双氧水 7722-84-1 过氧化锂 二氧化锂 12031-80-0 过氧化钠 双氧化钠;二氧化钠 1313-60-6 过氧化钾 二氧化钾 17014-71-0 过氧化镁 二氧化镁 1335-26-8 过氧化钙 二氧化钙 1305-79-9 过氧化锶 二氧化锶 1314-18-7 过氧化钡 二氧化钡 1304-29-6 过氧化锌 二氧化锌 1314-22-3 过氧化脲 过氧化氢尿素;过氧化氢脲 124-43-6 过乙酸[含量≤16%,含水≥39%,含乙酸≥15%,含过氧化氢≤24%,含有稳定剂] 过醋酸;过氧乙酸;乙酰过氧化氢 79-21-0 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     过氧化二异丙苯[52%<含量≤100%] 二枯基过氧化物;硫化剂DCP 80-43-3 过氧化氢苯甲酰 过苯甲酸 93-59-4 超氧化钠   12034-12-7 超氧化钾   12030-88-5 六亚甲基四胺 六甲撑四胺;乌洛托品 100-97-0 1,2-乙二胺 1,2-二氨基乙烷;乙撑二胺 107-15-3 一甲胺[无水] 氨基甲烷;甲胺 74-89-5 一甲胺溶液 氨基甲烷溶液;甲胺溶液   硼氢化锂 氢硼化锂 16949-15-8 硼氢化钠 氢硼化钠 16940-66-2 硼氢化钾 氢硼化钾 13762-51-1 硝基甲烷   75-52-5 硝基乙烷   79-24-3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2,6-二硝基甲苯   606-20-2 1,5-二硝基萘   605-71-0 1,8-二硝基萘   602-38-0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   25550-58-7 二硝基苯酚溶液     2,4-二硝基苯酚[含水≥15%] 1-羟基-2,4-二硝基苯 51-28-5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   329-71-5 2,6-二硝基苯酚[含水≥15%]   573-56-8 2,4-二硝基苯酚钠   1011-73-0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 硝化棉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乙醇≥25%]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     硝化纤维素[含水≥25%]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硝化纤维素[未改型的,或增塑的,含增塑剂<18%]     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含硝化纤维素≤55%] 硝化棉溶液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 苦氨酸钠   高锰酸钾 过锰酸钾;灰锰氧   高锰酸钠 过锰酸钠   硝酸胍 硝酸亚氨脲   水合肼 水合联氨   2,2-双(羟甲基)1,3-丙二醇  季戊四醇、四羟甲基甲烷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硫酸     盐酸       阿里巴巴                                                                       2017年6月29日  

  • 阿里巴巴中国站价格发布规范
     2017-06-22
     阿里巴巴
     阅读(337次)

      一、商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含PC及各无线端)发布商品信息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可以提供所有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商家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虚假促销。 二、商家对于商品信息的价格展现形式具备充分自主的管理权利。 1、在商品发布页可填写唯一价格、阶梯价格、价格区间等,填写后商品信息将在详情页展示出相应的价格。商家可以返回发布页修改相应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明码标价。 2、商家使用折扣类工具对商品/服务进行打折促销的,商家应当确保打折的基准价为商品/服务的“原价”,并对原价、折扣、拟成交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3、商家使用其他工具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的,商家应当对所有划线价、拟成交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划线价必须为满足法律及本规范规定的真实价格。 三、商家对未销售过的商品不得使用“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买家认为该商品有成交记录。  四、商家报名参加阿里巴巴组织举办的折扣类营销活动,应当依法提供原价,并按照原价的基准真实打折。商家参加阿里巴巴组织举办的其他营销活动,可以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活动价格,且商家应承诺所有价格均满足本规范第一条的规定。 五、商家参加阿里巴巴组织的营销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该商品价格有效期内开展活动,不得在活动期间擅自提价、擅自提前结束活动,阿里巴巴有权按照活动规则对商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如商家违反价格承诺,阿里巴巴可在核实情况后取消商家活动资格,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如有)。 六、商家如有任何虚构原价、虚假促销行为,商家应承担所有的违法责任。阿里巴巴将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并积极向商家宣导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商家与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的规定: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法律禁止任何虚构原价的行为,经营者所有的打折促销应在原价基础上进行。 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价格欺诈)。      感谢您对阿里巴巴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