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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销售Rush润滑剂等商品的通知
 2018-01-16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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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个别商家在平台上销售未经正规手续进口,无相关中文标签信息和厂家信息的人体润滑油等计生用品,且相关商品宣扬催情、药理效果,存在成分不明的风险,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出售此类商品的商家必须具备正规进货凭证和相关进口手续,否则将根据《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第(三)类“7.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产品”的相关细则,对商家及其商品予以处置。同时,再次强调,严禁商家在平台上销售吸入式或口服式计生用品,并已于2015年6月1日,将rush吸入剂等商品纳入禁售商品范围(附公告链接:https://rule.1688.com/rule/detail/2704.htm?spm=a26go.7662372.0.0.pMlXEf),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信息的禁止发布措施。 从公告发布起,平台将对违禁所涉商品及利用相关违禁商品名称进行营销的商品进行全面清理,如果客户有正规进货凭证和相关进口手续的,建议到“我的阿里- 服务-诚信档案-资质证书”中提交。请商家即刻对店铺内的商品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对于反复发布、变相发布等恶意规避平台管理的行为,将按照平台规则从严处置。 阿里巴巴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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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光气球”类商品的安全风险警示
 2017-12-05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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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近期,一类带有电光装置的气球类物品受到消费者高度关注,网民多称其为“闪光气球”、“发光波波球”、“魅力神球”等。其光源多采用光电装置,其充气物构成则较为多样,可能采用氢气、氦气或普通空气填充。 同时,平台在商品安全监测活动中发现,该“发光气球”类商品有引发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事件报道,其原因多为光电装置或外部火源点燃氢气导致的气球燃爆现象。由于此类报告多来源于网络媒体所报个案,具体细节不明,故目前对其商品安全性尚无确切结论。 基于对商品安全的严谨态度,平台向广大会员发布商品安全风险警示如下: 一、请勿销售、购买填充氢气的气球类物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禁止手持氢气球的施放活动。 二、对于填充气体并非氢气的气球类物品,请会员在气球的使用过程中建议注意下述安全事项: 1、请勿让儿童独自把玩此类物品,成人应予密切监护; 2、使用过程中,请远离火源、电源、高热源,并避开人群密集处。 3、请勿在机场等航空管制区域使用气球类物品。 同时,平台将对填充氢气的气球类商品启动风险预防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自2017年12月11日起,平台将对填充氢气的气球类商品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商品信息进行处置。 请卖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及时下架店铺内同类商品。 阿里巴巴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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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站免费会员相关功能调整的通知公告
 2017-11-20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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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适应1688市场平台的发展变化,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将对免费会员相关功能进行调整,现就相关调整内容意见征集; 为了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阿里巴巴中国站的经营秩序,促进阿里巴巴中国站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阿里巴巴中国站续停止向个人实名认证会员开放卖家相关产品与服务后 ,将对免费会员相关功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旺铺、报价、发布/修改商品信息及黄页等基于卖家身份方可使用的产品与服务功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7年11月30日,将对已经使用部分或全部卖家产品与服务的个人实名认证会员逐步关闭卖家相关产品与服务: 1、2017年11月30日起,将逐步关闭个人实名认证免费会员除新发商品信息以外的旺铺、黄页等功能,旺铺和黄页将不再对外展示,同时对已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逐步下架处理,直至关闭前述个人实名认证免费会员的所有卖家相关产品与服务; 2、针对已开通诚信通服务的个人实名认证会员,相关产品功能的调整具体时间以阿里巴巴后续公告通知为准,此前相应产品功能的使用不受影响。 二、2017年11月30日起,将对企业认证的免费会员在线商品数总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全店在线商品数总计至多500条; 2、如在线商品数量已超过500条的,继续发布商品时页面将提示发布失败; 3、如在线商品数量超过500条的商品,会员可进行自行删除,如2017年12月30日在内未进行删除的,阿里巴巴中国站将按照销量、点击量等维度保留前500位的在线商品,其他商品则会进行下架处理; 请广大会员密切关注本通知及后续相关公告,注意调整内容。同时也提醒会员:此次调整过程中,在相关产品与服务关闭前,会员作为卖家已与其他网站用户达成的交易,仍需履行相应卖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在途订单(如有)及履行有关服务承诺等。鉴于上述调整,个人实名认证会员如不再使用卖家相关产品/服务,但仍开通着买家保障服务等基于卖家身份而开通并涉及到资金缴纳或冻结的相关服务,在确认已不再需要的情况下请及早处理关闭或退出,以减少您的资金占用。 阿里巴巴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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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热水袋产品进一步加强管控的通知
 2017-11-14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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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更好的规范阿里巴巴中国站家用电器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阿里巴巴中国站家用电器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居家日用类商品的购物体验,现将对三级类目“家用电器-季节性小家电-电热水袋”下产品做以下管控通知,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阿里巴巴中国站销售在一级类目“家用电器”下,且商品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及类似器具,应遵守: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产品(如电极式热水袋等),或经国家有关部门通报,为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或影响严重的不合格产品均禁止发布销售; (二)产品信息的第四张主图必须是清晰的实拍的对应商品内部结构图以及外部包装款式,且图片必须为白底+产品,不得出现其他文字及人物等信息,并同时展现热水袋外表和内部结构; 第四张主图参考以下图示: 第四张主图错误示例:未包含外包装 (三)如果您销售的电热水袋产品是有质检报告的,则需要在产品信息详细说明中的“质检报告”处上传,否则不应在产品详细信息中出现产品测试报告作为宣传用途。提供的质检报告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具备满足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部分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标准CNAS资质授权并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检报告(报告中至少需包含标准GB4706.1-2005和GB4706.99-2009第7、8、10、11、13、19、22、29、30章测试,CNAS与CMA章如下所示); 2、获CQC或CVC自愿性认证时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四)产品质量规范: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产品标准。 为避免对您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请对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排查,如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商品,请尽快自行删除。自2017年11月27日起,未按上述要求发布商品的,将按照《阿里巴巴家用电器行业标准》及《产品品质违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阿里巴巴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