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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农药资质准入的管控通知
 2018-07-02
阿里巴巴
阅读(111次)
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相关公告,自2017年7月3日起对 "农药制剂" 、"农药原药"类目下的商品信息实行限售管控。 若会员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属于该限售品类,需在2017年7月2日前按要求删除相关商品信息或上传资质备案(资质提交流程:请上传至诚信档案—经营许可类证书—农药许可(包括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类目)自2017年7月3日起逾期未提供资质且未自行清理,阿里巴巴将对该等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会员做出相应处罚。 2018年7月2日新增对"植物生产调节剂"类目下的商品信息实行限售管控。若会员发布的相关商品信息属于该限售品类,需在2018年7月9日前按要求删除相关商品信息或上传资质备案(资质提交入口:http://tb.cn/th1Bx2w)自2017年7月9日起逾期未提供资质且未自行清理,阿里巴巴将对该等相关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并根据《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会员做出相应处罚。 【备案要求】: 在 "农药制剂" 、"农药原药"、"植物生产调节剂"类目下发布农药信息需会员提供以下资质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发布农药类信息,未备案成功的会员不得在平台发布农药类信息 1、农药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并进行备案; 2、农药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许可证(1)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且非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2018年8月1日前经营农药可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含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仍需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 (2)2018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非生产企业经营农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进行备案 ; 同时,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进行修订,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8年7月9日正式生效施行,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 (八)农药类 变更前 变更后 2.未取得农药生产和经营资质发布“农药制剂”类相关商品信息;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农药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并进行备案; 2、农药经营企业: (1)企业注册地在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地区内(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该地区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照,且营业执照中登记经营范围载有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 (2)企业注册地不在上述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地区内(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登记经营范围载有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 3、农药经营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进行备案。 温馨提示 请您在发布商品时,核实是否属于农药制剂商品,如要发布,请提供相关资质并审核通过后再发布。 2.未经农药经营资质准入审核而发布“农药”类相关商品信息;每次扣四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业部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农药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并进行备案; 2、农药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许可证 (1)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且非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2018年8月1日前经营农药可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含农药经营等相关内容。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浙江省、海南经济特区的商家仍需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 (2)2018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非生产企业经营农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阿里巴巴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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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销售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公告
 2018-06-29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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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考虑到该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规范汽摩交易市场,1688 平台将会于2018年6月29日开展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销售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依法严格管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动车指不在工信部目录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并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关键性组件的行为。建议各位商家即日起及时对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上述违规情形开展自检自查。同时,请密切关注自身所在地区监管部门对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 基于北京工商部门将于7月开始严查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网站即日起将对于注册地、发货地属于北京的违规电动自行车商品直接进行下架处理,请商家不要再发布同类产品上网。相关内容可以查看以下内容: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http://lj.fzga.gov.cn/jhtml/ct/ct_1875_8750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xxgk/201805/t20180516_204923.shtml 阿里巴巴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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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石原石类商品发布标准公告
 2018-06-27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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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为了更好地规范阿里巴巴商品的管理秩序,规范宝石原石交易市场,保障该行业下正规商品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消费者的平台购物体验,阿里巴巴现对宝石原石类商品的发布做如下要求: 一、 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阿里巴巴所有发布宝石原石类商品的商家。 二、 商品发布要求 商品信息层面(标题、属性、SKU、详情、图片等)描述为宝石原石的商品,其商品主图、标题中不得出现“赌石”、“风险大回报大”、“风险和利润并存”、 “涨垮”等使消费者将宝石原石作为赌博标的,诱导其冲动购买,侥幸盈利的信息。 三、 违规处理 商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发布商品的,2018年7月4日起阿里巴巴将按照《违禁信息发布行为处理规则》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或删除处理。 公告生效之日起,平台将开展全面的信息排查与清理工作,对描述为“赌石”等诱导消费者将原石作为赌博标的原石类商品进行处理,望各位会员务必在此之前做好自查自检,避免不必要的违规,积极配合,与平台、监管部门共同打造合规、安全、可信的市场环境。 同时在此提醒消费者对于原石类商品进行理性消费判断,谨防沉迷。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阿里巴巴的支持与关注! 阿里巴巴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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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通知
 2018-05-30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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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该法规于2018年3月1日生效,根据新法规要求,网络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均需要到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注意事项: 1、网络销售备案证各地落地时间有先后,平台在各地备案落地之前不会强制开启备案证准入,目前不做准入资质强审核,但开放入口给商家,要求商家去办理并自行上传。 2、1688备案单位: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 查询链接:http://122.224.216.169:8080/info!new_detail.do?infoType=0&id=67879 备案号见1688网站的底部 3、如何上传: 证书上传入口。 证书类型:经营许可类证书——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如下图 阿里巴巴 2018年5月30日